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中新网客户端
2020-06-03 15:33

中新网客户端6月3日消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限制出境信息显示,被执行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案号为(2019)沪01执924号,执行标的5194.98万元,申请执行人为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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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当前法定代表人为江世名。该公司由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的法定代表人为江佩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0月,上海一中院公布的(2019)沪01执924号执行裁定书显示,与广西金嗓子发生纠纷的申请执行人为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涉及广告合同纠纷。与星空华文传媒发生纠纷时,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佩珍。

(原题为《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被限制出境》)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