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户骑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是否侵权?法院:不构成侵权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20-04-03 17:28
来源:澎湃新闻

住户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被保安拦住,这种行为侵权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南京首例“共享单车进小区被拒案”一审宣判,住户常某败诉,被驳回了诉讼请求。

2019年4月,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住户常某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被小区保安阻拦,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常某认为,物业公司禁止其骑共享单车进入小区,严重侵犯了其正当权益,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常某表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不允许共享单车进入小区,他家离小区大门较远,需要骑共享单车进入,且他每次都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楼下空地,并未对小区秩序造成影响。

物业公司则辩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对小区进行管理,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同时,共享单车的理念是全体公民都可以使用,停放在小区内扰乱了全体业主的停车秩序。

法院查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明确要求“请物业公司不要让共享单车进入小区”。据此,可以认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禁止共享单车进入小区”作出了自治决定,对该小区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法院认为,常某将共享单车骑入小区,违背了小区的管理规约,突破了南京市共享单车有序运营的规范,影响了小区环境秩序,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因此,法院表示,常某骑行共享单车进入小区并非依法享有的权益,物业公司保安对此行为的制止是合法的正当履职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常某的侵权。所以,法院依法驳回常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