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国瑞涉嫌非法吸存被查:募资超22亿仅兑付16.88亿

澎湃新闻记者 孙铭蔚
2020-02-19 09:20
来源:澎湃新闻

2月17日晚间,深圳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其中提到,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国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布了《关于“中金国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通报》,通报了该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的侦查近况。初步查明中金国瑞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2.48亿元,支付投资者人本金和利息总额为16.88亿元。

案件通报显示,警方已聘请专业司法审计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初步查明,涉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2.48亿元,支付投资者人本金和利息总额为16.88亿元。目前正在对公司运用成本、佣金提成、投资项目盈亏及个人占有等资金进行深度审计。

通报称,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对郑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此外,警方还查封涉案房产3套,扣押车辆一台,冻结涉案账户三十余个,并将继续追查涉案资产及资金。警方还将全力收集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证据,并依法开展持续打击。

同时,警方告诫该案非法吸存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自2月13日起将在中金国瑞或涉案关联公司服务期间所获提成、佣金、返点费、奖金等非法所得退还至指定账户。

“及时退缴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犯罪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追责法律责任。”通报称。

第三方工商信息平台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注册资本1亿元,秦鹏为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持股99%。

2014年6月,中金国瑞在中基协登记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后一次在协会系统更新信息的时间显示为2019年1月。据私募排排网信息显示,秦鹏曾就职于招商银行、银泰证券。中金国瑞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产品涵盖股票型、混合型、量化型、FOF型、资产证券化等。

备案信息显示,中金国瑞共发行了10只私募基金产品,暂行办法前的2只为股权基金,暂行办法后的8只为证券基金,包括量化、混合等多个策略。其中大部分产品已清算,余下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违规情况的2只基金仍显示正在运作。

不过,中基协在2019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三十二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二),中金国瑞赫然在列。目前中金国瑞已经被认定为失联机构及异常机构,其在协会上填报的官网也已无法打开。

根据证券时报此前的报道, 2019年5月22日,中金国瑞突然发布了清算告知书,宣布产品清盘,不再募集资金以及正常兑付本金和收益。当大批投资者赶往位于招商银行大厦36楼的中金国瑞办公所在地,才发现公司已经处于停业状态。

这一切在投资者看来十分突然。中金国瑞官网的资讯显示,4月底公司还组织人员赴迪拜进行了6天访问,流露出开发国际市场的倾向;5月7日,秦鹏作为香港科技大学优秀校友代表,出席见证福田区政府与香港科技大学举行的创新创业项目签约仪式。此外,就在宣布清盘前一个月的2019年4月28日,该私募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了中金国瑞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系列材料表明,中金国瑞宣称出资20%作为劣后资金,保护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每年给予投资者10%~14%不等的固定收益,超额部分归基金公司所有。关于资金去向,证券时报报道称,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在会议上和秦某对话时得知以下信息:2.5亿元发放利息;1.5亿元发放员工提成;2亿元为公司前期亏损;0.9亿元为公司日常运作;0.3亿元用于软件研发资金;余下资金用于投资:参股投资云南现代矿业勘察有限公司;全资投资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实缴资金未提及;全资投资华世医药公司,注册资金为10200万元,实缴资金未提及;全资投资香港富盈基金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小的投资项目。

深圳证监局在公告中称,根据其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除上述“中金国瑞”案件外,目前辖区已被深圳公安部门通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还有6家。

“这些机构形式上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上是涉嫌非法行为的‘伪私募’,需要坚决依法查处并予以清除。”深圳证监局称。

根据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其持续合规状况和专业投资能力的认可。

深圳证监局提醒投资者,要切实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审慎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及专业水平,擦亮眼睛识别各类“伪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诺等噱头所诱惑,主动避开“凑单”“拼单”等各类陷阱,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同时其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以“中金国瑞”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姚晓岚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