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徐州退休人员待遇更高啦!

2018-07-12 18:00
江苏

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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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125元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按19935元执行,下限按3360元执行。

我市如何执行?

1、为什么要设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答:社会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发放政府财政都将给予补贴,设定缴费工资上下限主要考虑参保职工之间享受待遇的公平性,防止因缴费工资过高或过低而导致待遇差别过大。参保人员若长期缴费工资偏低,那么对应的退休待遇将会较低。

2、2018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省根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全省统一标准,同时规定各地不得擅自降低。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我市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3、提高缴费基数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好处?

答:提高缴费基数对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缴费工资下限提高375元,全年个人账户相应增加360元,直接提高退休人员待遇;

二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率高于银行利率,将提高多缴费长缴费退休人员的待遇;

三是省《通知》规定:2018年度缴费工资高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待遇。

4、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

答: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企业每人每月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928元,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328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969元。

记者 赵卫东

编辑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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