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言辞过激被辞退:法院认定公司违法,员工获赔8.5万
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员工卢某在与主管的争执中,因言辞过激遭辞退。该员工认为公司违法,后诉至法院。12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苏州虎丘区法院获悉,经该院审理认定,案涉公司解除与卢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向卢某支付赔偿金若干。该案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结案,公司一次性支付卢某赔偿金8.5万元。
2020年8月,卢某与同事韩某发生冲突受伤,卢某被诊断为左侧三根肋骨骨折。后双方在公司协调下达成和解。后卢某两次找公司主管沟通医疗费、津贴等事宜,其间二人发生争吵。同年12月10日,卢某向公司员工发送主题为“主管逼迫员工跳楼”的邮件。次日,公司以“恐吓威胁主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工作规则》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向卢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卢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虎丘法院。
在虎丘法院庭审中,卢某称,公司主管未能妥善处理其与同事韩某的纠纷,自己有些情绪合情合理,其在与主管的争执中,虽然在口头上有些过火,但只是其气愤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恐吓、威胁主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中,公司现行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并向包括卢某在内的全体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及送达,故可以作为公司用工管理及本案处理的依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卢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暴力威胁、恐吓”情形。
法院认为,首先,从卢某与韩某发生冲突受伤的过程看,卢某称公司未妥善处理的陈述具有一定可信度,卢某后续两次找主管谈话并发生冲突的行为并非无理取闹。其次,卢某在与主管的沟通中,虽然存在言语不当的情形,但其更多的是情绪的发泄及对公司处理结果不满的表达,目的是要公司妥善处理问题。
法院还认为,卢某在沟通中虽然言语过激,但整个过程并无当场或将来会对主管诉诸暴力及对其生命、身体造成伤害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员工手册》所规定“暴力恐吓、威胁”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卢某的行为不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且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卢某权益影响最大的一种处罚,公司对于该起事件未作实质性调查、判断,未听取卢某的申辩意见,其解除行为程序违法,遂认定公司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其支付卢某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