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致5死特大杀人案罪犯范建伟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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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9:56

2年前曾沸沸扬扬的安庆某小区杀人案有了最终结果,故意杀人犯范建伟10月15日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范建伟1996年8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他的父亲在他的母亲病世后于2007年与被害人范某庆(女,殁年49岁)再婚,双方各有一子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范建伟认为范某庆对其及姐姐不好。

2017年, 范建伟和范某庆的儿子葛某蕾(被害人,殁年32岁)共同经营一家麻辣烫店,后葛某蕾退出合伙。范建伟认为葛某蕾不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与范某庆、葛某蕾的矛盾加深,产生杀死葛某蕾以报复范某庆之念。

2019年4月19日16时30分许,范建伟驾车来到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某小区葛某蕾家中,趁葛某蕾不备,掏出单刃尖刃连续捅刺葛某蕾颈、胸、腹等部位,后致葛某蕾因急性大失血合并心、肺、肝破裂死亡。

范建伟清理现场后逃出门,在电梯门口遇到返回的范某庆、葛某蕾的妻子夏某华(被害人,殁年29岁)、葛某蕾的儿子葛某甲(被害人,殁年1岁)、葛某蕾的儿子葛某乙(被害人,殁年10岁)。范建伟见事态暴露,即掏出单刃尖刀连续捅刺范某庆、葛某甲、葛某乙胸腹等部位,致范某庆因急性大失血死亡,致葛某甲因肺脏、肝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葛某乙因心包填塞合并急性大失血死亡。范建伟又持刀连续捅刺夏某华胸腹等部位,致夏某华因急性大出血合并主动脉破裂,心脏破裂、肺破裂、肝破裂死亡。

2019年4月21日,范建伟在逃跑途中经亲戚劝告,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建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范建伟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依法报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10月15日将罪犯范建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陈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