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播报】渭南基层法院一周工作动态速览(037)

副院长王瀚武做客《环境热线》

在访谈中,王瀚武副院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诠释了近年来民商事纠纷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及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用生动的案例讲述了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赔偿纠纷、合同纠纷类案件中的普遍现象和应注意的问题;用专业知识向听众介绍了现阶段法院在调解工作中的突破和创新及法律诉讼程序。
60分钟的现场访谈,王瀚武副院长通过和栏目主持人的交流及听众的积极互动,让听众进一步了解案件诉讼程序,掌握民商事案件诉讼中的基本法律常识,引导广大听众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澄城法院
强素质练精兵抓队伍树形象



每天早上7点,法警大队全体人员准时列队,在张斌丽副大队长的带领下训练立正、跨立、稍息、正步走、敬礼等基本队列动作。同时,为加强防范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保卫任务,此次大练兵重点训练擒敌拳,为确保训练实效,每周五对一周来的训练成果进行考核点评。
通过集中训练,司法警察大队队伍形象、集体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明显提升。全体法警队员表示这次训练不仅磨练了意志,激发潜能,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警察各项警务工作,有助于提升司法警察业务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充分发挥保障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合阳法院
“上门服务”唤回母子情

原告王某已年过八旬。1968年,王某夫妻二人收养了十个月大的孙某。孙某17岁时,王某因丈夫去世改嫁河南,但与孙某母子关系尚可,每年仍返回合阳看望孙某。孙某娶妻后,因婆媳矛盾时有发生,王某与孙某的关系逐渐冷淡。2016年,再婚丈夫去世后,王某回到合阳与女儿共同生活。2020年4月,王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即通知孙某到庭应诉。孙某认为虽然王某将自己抚养了17年,但是在自己结婚成家的大事上从未过问,这次又在与自己未沟通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至法庭,自己很是憋屈。听了孙某的意见,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实际问题,必须让两人面对面沟通、解开心结。鉴于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4月17日,承办人与孙某一同来到老人女儿家中,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对孙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明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劝解老人,望其能体谅孙某白手起家的不易。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说服劝解,母子二人解开了心结,达成和解协议。
华阴法院
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会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20年4月20日,华阴法院组织干警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副院长蔚冰武同志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并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聚焦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以达到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副院长蔚冰武要求,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庭室分组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领会和掌握条例的相关内容,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精神并熟练运用于审判实践和普法宣传活动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快速审理、调判结合、快速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富平法院
培训提质效 学习促提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任务收官之年。当前,涉黑恶案件进入了起诉审理的高峰时期,富平法院对黑恶案件严格做到正确适用法律,严把政策关、法律关、事实关,依法依规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参加此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了法院扫黑队伍的政治站位和法律专业素质,加深了法官干警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为提高黑恶案件审判质效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潼关法院
荣获全县纪检监察系统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9年,潼关法院纪检组在潼关县纪委监委和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找准服务执法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反腐倡廉建设措施落实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工作有目标、有载体、有阵地、有作为,法官干警廉洁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推进了又好又快办案,为促进法院队伍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后,法院纪检组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坚持不懈抓教育,创新形式抓监督,制定制度防腐败,推动潼关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韩城法院
一男子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后季,韩城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韩城市金城办苏村鱼池南边地里,有非法种植的疑似罂粟原植物。民警当即找到该地的主人被告人杜某某,被告人杜某某对其非法种植疑似罂粟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民警在将这些疑似罂粟原植物铲除,经现场清点,疑似罂粟原植物共计551株。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杜某某种植的植物均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为毒品原植物。
案件经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非法种植罂粟551株,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缴纳罚金。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杜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结合被告人杜某某所在社区对其平时表现,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在社区有无重大影响的评估调查情况,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释法: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其中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到三千株或者二百平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米、尚未出苗的;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个人任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种植超过一定数量,属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杜某某私自种植罂粟551株,已触犯刑法,已受刑法处罚。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做到知法守法,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蒲城法院
把好企业“疫情脉” 妥处纠纷促生产

案件的原告西安A公司和被告蒲城B公司都是中小企业,庭审中B公司对欠款事实表示认可,但提出因受疫情影响企业至今没有正常生产,现在既想迅速恢复生产又想归还欠款,确实能力上达不到。
休庭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国家因疫情对中小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真诚地建议原告考虑被告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原告在法官的释明引导和建议下,自愿放弃违约责任,并愿意给被告放宽履行期限,以切实缓解其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让被告公司渡过难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民事审判二庭妥善处理各类涉企纠纷,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主动站位,能动司法,积极评估和审查因疫情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合同履行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大荔法院
防疫办案两不误、微信群里促调解



被执行人佀某在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办理了房屋贷款,因为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购房贷款出现逾期。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当事人远在外地上班,法官遂通过电话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又因当事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听电话,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与当事人联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该起案件。被执行人佀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逾期放款汇入申请人账户中。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大荔县人民法院通过调整工作方式,通过钉钉、网络、微信等方式化解矛盾,在支持疫情防控的同时实现司法便民,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各基层法院微信公众号

审核|朱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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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播报】渭南基层法院一周工作动态速览(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