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经营时间没规律”“你经营钱款没规则”两闺蜜因合伙琐事诉至法院

2020-11-12 10:44
吉林

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的原被告本是闺蜜,却因合伙经营大排档的一些琐事而“友尽”,经法官开庭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小孟和被告小陈是同住在敦化市大石头林业局的一对好朋友,因看好了超市门口的大排档商机,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合伙做起了买卖。一日,小陈的老公与朋友在他俩经营的大排档内吃串饮酒,与朋友相谈甚欢,一时兴起便喝到了凌晨2点钟,小孟觉得时间太晚,不想等候,便拿起了二人装有共同收益的钱包准备离开,小陈觉得小孟拿走钱包的行为很不恰当,便于其理论,争吵期间,小陈情绪激动,便砸了大排档,造成了二人共同投资的冰箱、展示柜、啤酒等物资损坏。小孟要求小陈赔偿全部损失人民币1万元,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了解前因后果之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期望调解。法官组织调解之初,小陈和小孟因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在庭上争吵不休,几乎无法沟通。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法官多次给二人做工作,耐心地给她们说法理。此外,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娓娓道来,两人既是昔日闺蜜,也是工作拍档,此次契机正是两人阐明误会、打开心结的良好平台。经过几次交流,二人重新审视了与彼此间的关系,心平气和地商量损害纠纷事宜,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被告小陈同意赔偿部分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

至此,两闺蜜终化干戈为玉帛,一场闺蜜“闹战”以和气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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