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法院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

2020-11-10 16:14
广东

为进一步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云城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规程》,着重在诉前环节完善鉴定工作,切实解决部分案件因司法鉴定、评估周期长而制约审判效率的问题,有利于当事人间的矛盾尽最大可能在诉前化解。该制度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向本院提交起诉材料后、立案前申请司法鉴定,经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查认为拟鉴定事项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交由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对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言,若立案后在诉中申请鉴定必然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也会给当事人增加负担;若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则会面临对方当事人不认可、鉴定公信力不足、重鉴等难题。

诉前委托鉴定在诉讼之外为当事人增加了一种选择,便于当事人对结果作出理性的预判。诉前委托鉴定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诉前委托鉴定能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使诉讼请求更加合法。二是提高调解率,推进诉前调解。诉前委托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优势地位有清晰的认识,有利于缓和矛盾和减少诉累。三是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鉴定程序前置,诉前委托鉴定意见的有效利用,能够促进诉讼审理进程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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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城区法院推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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