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纪实】巧用庭前调解 解决欠款纠纷

2020-11-10 14:09
黑龙江

2013年回迁户李某被回迁安置到鸡西市兴城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鸡东县向阳镇的瑞祥嘉园小区,鸡西市兴城房地产公司尚欠李某补偿款45 497元。后鸡西市兴城房地产公司与李某,以及对瑞祥嘉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供热的鸡东县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方在2015年协商,三方均同意用鸡西市兴城房地产公司欠李某的安置补偿款抵付李某应向鸡东县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的多套门市和车库的供热费和物业费,抵付日期从2015年4月至该款项结束之日。现自2015年4月至2020年4月五个供热期,被告共计欠交供热费和物业费94 665元,扣除抵付的补偿款45 497元,李某还应向鸡东县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49 168元,经鸡东县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李某催交未果,故诉至法院。

鸡东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立即与鸡东县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某联系,李某以其在外地为由,拒绝到法院,也拒绝提供其现居住地的地址。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李某联系,向其释明诉讼程序及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李某的态度终于有了改变,并且表示过几天从外地返回。

李某返回后,经主审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调解,并愿意各退一步,鸡东县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李某分期还款,并且不收取滞纳金;而李某也表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此款。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文/刘莹

原标题:《【百日攻坚纪实】巧用庭前调解 解决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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