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国外断骨增高或致残”背后:我国禁止对健康者做增高术

澎湃新闻记者 朱雷
2020-09-24 21:07
来源:澎湃新闻

江苏省淮安市一名22岁男子因身高不足1米8感到自卑,在国外做断骨增高手术后,导致双腿严重感染无法行走或面临终身残疾。

该男子为何要到国外做“增高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检索发现,2006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发布通知,规范“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管理。前述通知明令规定,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南京中医药大学专家也曾在澎湃新闻发文称,该手术在中国是被禁止使用在健康人群身上的。

前述通知介绍,肢体延长术是一项有创伤的疾病治疗技术,存在较高的医疗风险,如不严格掌握适应症,将会损害公众的健康。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使用此技术将骨延长的同时,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开展肢体延长术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手术前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而断骨增高术被划入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同在这一门类下的还有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前述《办法》中明确,第三类医疗技术为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负责制定目录和进行临床应用管理,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原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

据荔枝新闻9月23日报道,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接诊当事男子后表示,男子外固定支架的钉道出现了严重的感染,进一步引起骨髓炎,手术对患者而言就是失败了。断骨增高术治疗周期非常长,往往要数年,另外患者要经过几次的手术,手术风险不可不防,比如可能会出现感染、血栓的风险。而由于病情较重,当事男子很可能面临终身残疾,主治医生表示仅为了长高做断骨增高手术非常不值得,切不可为几公分的身高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