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9年前杨松发杀人案再审开庭,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20-09-24 13:07
来源:澎湃新闻

杨松发年轻时候的照片。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翻拍

天津19年前杨松发故意杀人案9月24日上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杨松发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处获悉,庭审进行两个多小时,两人为杨松发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当庭建议改判杨松发无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方认为,原审判决采用的有罪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在案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合全案证据无法得出唯一结论,不能除出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为杨松发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宣告杨松发无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厂职工刘彩菊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被砍,随后被抛在河里。凶手手段残忍,仅刘彩菊头部深达颅骨的砍创就达十三处,全身创口更是多达二十余处。杨松发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

杨松发被抓后,曾被连续审讯长达49小时,杨松发同监室的证人曾证明杨松发被提讯回来后背部有明显外伤,四肢、嘴、双耳部有被打痕迹。同时,此案中关键的证据现场鞋印大小与杨松发所穿鞋码不符。对于此案中的凶器菜刀,法院认定是杨松发从死者姐姐家中厨房偷出的。但是死者姐姐所述菜刀样式与杨松发有罪供述中的菜刀样式存在矛盾,并且作案凶器菜刀并未找到。

在历次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随后被天津高院二审维持。

在狱中,杨松发手写了委托书委托母亲杨宝兰代理申诉事宜,杨宝兰坚持为儿申诉十余年。2018年12月25日,最高法终于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