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刑事----八类犯罪严处罚

2020-09-14 20:44
青海

简要案情

2020年06月14日00时许,我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王某报警称:“其搭乘私家车辆从A县前往C县途径B县时被司乘人员强奸,请求出警。”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询问受害人基本案情,根据案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与处理

侦查查明:受害人在案发当日由A县前往C县途径B县时,犯罪嫌疑人甲某以自己需要休息为由,将车辆驾驶至僻静地点,要求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被受害人当场拒绝后,以不与其发生关系不让回家为由要挟受害人,受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后,被迫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受害人借机逃离现场求救路人,在路人的帮助下,离开现场后报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案件相关情况及路人的证人证言,我局刑事侦查大队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并锁定行动轨迹后,于案发当日16时许将犯罪嫌疑人甲某在A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供认,但辩解称:“未使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的辩解,办案民警根据受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证言,提取痕迹物证等证据材料综合研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经久治县公安局批准于抓获当日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现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甲某,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的方式,使受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被迫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已触犯强奸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典型意义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律一方面是维护合法权利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是规范自己行为的规范体系,我们每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应当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应当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从本案中可以看出,一是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不能以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二是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外出时,搭乘陌生人非法营运车辆,轻易相信他人,间接导致自己权益遭受迫害。

警方提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务工,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享受生活。外出时,乘坐交通工具,应选择乘坐合法运营交通工具作为出行首选,不坐陌生人车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结伴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及出行计划、线路等信息及时告知亲属;遇到不法侵害时,应沉着冷静,及时报警求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以案释法】刑事----八类犯罪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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