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法院:妥善处置物业纠纷案件

2020-09-08 22:09
辽宁

城市物业纠纷,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治理问题。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纠纷的涌现,已成为城市基层群众性纠纷的重要源头之一,这也给司法机关如何进一步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课题。近日,建平县人民法院又执结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用司法手段保障社会稳定。

被告郑某系建平县某小区业主,在享受了原告建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后,未及时缴纳2017至2019年共计1156元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郑某依旧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将郑某诉至法院。2019年11月,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郑某在判决生效3日内给付拖欠物业服务费1156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某邮寄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个人财产申报表,并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经反馈,郑某银行存款上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冻结。随后执行法官与郑某电话沟通说明了本案情况。郑某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情绪激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认为法院冻结其账户行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执行法官严肃告知郑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释明法理后,郑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二天主动将物业费缴纳到物业公司。

此案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建议物业公司,多与业主沟通,多听取业主建议,不断完善小区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与业主一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小区环境。

文章来源于:建平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建平法院:妥善处置物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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