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0月1日起,柳南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有变化
柳南法苑
2020-09-01 17:31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桂高法〔2020〕72号《关于跨行政区划受理行政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柳州市行政区划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管辖法院及其管辖范围:
柳州市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柳城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二、2020年10月1日起,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仍由原管辖法院管辖。
四、2020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五、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柳州市柳南区航生路20号,立案庭电话:0772-3607522。
来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自:龙城法苑
编辑:汪倍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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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告|10月1日起,柳南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