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法院首次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08-25 19:20
云南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向他人出售象皮和巨蜥,被告人崔某某向被告人李某某购买象皮和陆龟欲出售。2019年9月,被告人崔某某、范某某向李某某购买1只穿山甲,二人在杀害穿山甲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还查获陆龟5只,象皮21块。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范某某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破坏了生态平衡,应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应追究其三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为《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瑞丽市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4”的合议庭组成形式进行审理,拓宽了人民监督渠道,彰显司法民主、公正。瑞丽市人民法院院长董文宏担任审判长,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龙磊担任公诉人及公益诉讼出庭检察人员。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干警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法庭将择期宣判。

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通讯员 聂蕃稳

编辑、推送:杨腾荣

复审:王 磊

原标题:《瑞丽法院首次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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