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调解第十二期

法润临沭
2020-08-21 17:02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临沭调解

第十二期

调解头条

汛期来临,受暴雨影响,临沭县多地出现土地、排水等相关矛盾纠纷。为有效应对这类矛盾纠纷,临沭县司法局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员积极行动,以“枫桥经验”为着力点,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04件,调解成功率达98.3%,

郑山所:“流动调解团”

办实事 解难题 暖人心

近日,郑山街道邢屯村年近80岁的老大爷邢丙森特意来信感谢郑山街道“流动调解团”办实事、解难题,帮助其解决复杂邻里纠纷。

老人的儿子邢某在村东承包了一片土地,西邻的锅炉厂新建厂房时侵占邢某将近30公分的土地,施工过程中多次损坏邢某房屋,导致房屋漏雨、茅房塌陷、排水沟堵塞,多次上门说理无效,村委会十多次的调解无法解决。司法所调解员王世民耐心细致、不辞劳苦、巧妙化解。

流动调解团

邢丙森老人的讲述正是“流动调解团”的一个典型工作缩影。2020年7月以来,郑山司法所密切配合街道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街道工作队队长、村居网格长、网格员为基础形成强有力的“流动调解团”调解力量。“流动调解团”变被动为主动,深入村居实地调查,凭借政策、法律、威望、亲情,面对面的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流动调解,促使各类重大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流动调解团工作掠影

蛟龙所:无痕调解搬走泥山

案情介绍

蛟龙镇沙岭村因泥山阻塞排水受淹耕地十余亩,受淹耕地内花生发黄枯死,给五户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司法所成立由袁合龙、胡怀彪组成的专案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充分听取申请方五户群众的诉求,计算了被淹土地的损失,然后援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相邻关系及土地属性之规定,明确表示被申请方金宏盛建材有限公司必须赔偿五户群众损失,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泥山,恢复土地原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种状况。

调解感悟

坚持“无痕调解”中的群众路线原则,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在调解工作中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决为弱势群众仗义执言、主持公道。让调解成为群众值得信赖、值得依靠的有力解纷途径,让调解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与保护者。

调解故事

1.曹庄所·“警调对接”护平安

近日,东萨庄村民马某与尹某发生争执,尹某一气之下用铁锨把马某家铁门砸坏,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根据情况,与派驻调解员一起来到现场处理。

尹某承认了自己破坏马家铁门的行为,并表示绝不会进行赔偿。原来,两家之前就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了当街谩骂,泼粪威胁的行为,尹某砸门就是对马某的报复。调解员赵均传主动接下这个案子,与“赵均传调解室”的几位调解员连续登门找两家做工作,与两家分析事理,辨明是非,终于让双方都放下成见,互相表达了歉意,马家也表示不再让尹某修理大门。

调解感悟

派出所与司法所在日常工作中联调联动、优势互补。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驻所人民调解员与派出所民警加强联动协作,根据纠纷具体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视情况调解员可以和民警一起出警办案,在办案时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大兴所:调解员明理析法化解排水纠纷

大兴镇新河村熊某与王某的承包地相邻,土地中间有一条南北向的排水沟,熊某为多种地,拉土将排水沟填平,导致王某的庄稼遭受水灾,王某一气之下在熊某地里重新挖开了一条排水沟,大兴司法所组织专职调解员到现场实地查看并明理析法,最终将矛盾成功化解。

调解感悟

对于此类相邻排水纠纷的调解,首先纠正群众对此问题的错误理解,认真、细致的做好分析教育工作,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讲解,使群众对于这个问题能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更好的解决问题。

调解工作动态

青云所·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青云镇葛庄村村民葛某某新建的房屋渗水严重,因此与建筑方发生争执。司法所立即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赶到现场进行化解。经询问了解,因最近雨水较多,葛某某新建房屋南侧墙面出现严重渗水的情况。葛某某认为是建筑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导致渗水,建筑方声称房屋都是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建造的,调解过程陷入了僵持阶段。专职调解员调查发现葛某某的房屋因为与南侧邻居墙体相距仅十几厘米,建筑方无法粉刷墙体外墙,墙砖裸露在外导致渗水。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出通过在外墙铺设不锈钢板的方式防止墙体渗水,最终葛某某、建筑方都同意这一方案。

蛟龙所·小锦旗 大心意+死亡赔偿纠纷

1

蛟龙司法所调解员成功化解前蛟龙村建房质量纠纷后,建房受损失方胡某振、胡某生获得9万元赔偿,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18日一大早,当事人胡某振来蛟龙司法所赠送锦旗,对司法所调解员辛勤调解表示感谢。

2

蛟龙司法所积极参与蛟龙镇突发事件处理,与蛟龙镇党委政府联合调解蛟龙镇张疃村张某某死亡赔偿纠纷。经数轮艰苦调解,工程施工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先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施工方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死者家属将死者张某某安葬。

临沭所·相邻纠纷

8月19日,临沭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孙永俊和姚广军接到辖区曹界前村秦某某等6户因大雨冲毁的地边子引起的纠纷调解申请后,根据“五全调解”机制,全面联合街道国土所、‘百名干部下基层’包村干部、12345热线办人员共同入村,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本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全程跟进,全力化解,经过整整一天时间,涉事6户群众,最终就相关纠纷焦点达成一致意见。

玉山所·房屋边界纠纷

玉山镇丁坊前村村民丁某某与朱某某是邻居,在建房时,两家因房屋边界问题发生争议,甚至发展到互相谩骂,互不相让的地步,在村里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调解员和村网格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经过多次调解,不仅避免了矛盾的升级激化,最终两家达成和解,矛盾化解。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临沭

原标题:《临沭调解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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