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万就能办到衡水中学!“找我,有门路”......

2020-08-18 16:17
黑龙江

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

为了孩子的教育

大部分家长

更是舍得“千金散尽”

不惜砸大价钱去参加各种

学前启蒙、兴趣班

课外补习

......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无可厚非

但有很多人,却用错了方向

心急如焚“找关系”

谁成想,一脚踩进了骗子的陷阱

今天的当事人

就遭遇了这样的诈骗

肇源县法院近期办理的

一起诈骗案件中

被告人周某某

正是利用了家长这一心理

以承诺帮助被害人子女

办理河北省衡水中学入学手续为名

一人分饰多角

骗取钱财

2019年9月初,周某某通过朋友李某的介绍与被害人韩某、刘某夫妇相识。

周某某谎称其母亲“谭某”非常有门路,与河北省衡水市某部门领导及衡水中学校长相熟,能够帮助他人办理入学手续,可以为韩某夫妇的儿子韩某某办理上学事宜。

周某某使用一个昵称为“谭娟”的微信号添加了韩某夫妇为好友,随后假扮其母亲“谭某”,操作该微信号,言称其能办理衡水中学上学事宜和北京户口,并以找关系、请人吃饭、送礼等理由,多次向韩某夫妇索要办事钱。

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某收取了韩某夫妇通过微信向“谭娟”49次转账,合计人民币50.35万元。

而后,周某某故伎重施。刘某夫妇通过微信向“谭娟”12次转账合计人民币12万元,向周某某的微信号2次转账合计人民币2万元。期间,刘某又向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转账人民币10万元。

至此,周某某合计骗取人民币74.35万元,所得赃款皆被周某某用于外出旅游、购买头等舱机票、住宿高档酒店、充值游戏、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及其它个人消费。2020年1月5日,周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肇源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韩某夫妇人民币七十四万三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

骗子们瞄准了学生家长

望子成龙的

迫切的心理

抛出了形色各异的“诱饵”

各位学生家长

切记一定擦亮双眼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

入学“潜规则”

更不要相信

吹嘘有各种“关系”的人员说辞

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肇源县法院

编辑:王鹏、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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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花50万就能办到衡水中学!“找我,有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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