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速递】为“好意同乘”减责

2020-08-18 15:07
湖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法典速递”带你读一读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谁买单?

为善意供乘人减责。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解读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搭乘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好意搭载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载人受伤,驾驶人单纯的助人为乐,最后常常会摊上官司。《民法典》中新增“好意同乘”条款,为善意被搭乘人减轻责任,助力相互良善的社会风尚。

“好意同乘”写入《民法典》,将使好意搭载的责任减轻有明确法律依据,充分凸显《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立法更加深入人心。

“好意同乘”,一般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然施惠行为。具有无偿性,不收费、不具有其他利益交换。基于此,无偿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构成要件。在具体认定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熟悉程度、机动车是否为营运车辆、乘坐时间、地点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至于具体减轻多少赔偿责任,法官可以就具体案情,综合上述因素酌情予以认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华声在线

编辑/常靖 审核/张家宁 终审/明廷建

微信号:郧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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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典速递】为“好意同乘”减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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