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法院丨法官温情执行促和解 顺利执结抚养费案件

2020-08-19 16:36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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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温情执行,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支付其婚生儿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此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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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某某与被告孙某某于2014年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约定婚生男孩由于某某抚养,被告孙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离婚后,孙某某按约定给付了10个月抚养费后,以没钱为由一直拖欠。故于某某向本院起诉,并于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员赵凤先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未能给付抚养费的缘由等信息。并依法向孙某某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敦促其履行义务。然而,孙某某为躲避执行外出不归,因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孙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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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赵凤先获悉被执行人孙某某已从外地归来后,便驱车前往其住处找到了孙某某。考虑该案的特殊性,虽然双方已经离婚,然而,被执行人孙某某与其婚生儿子存在血溶于水的亲情,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加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孙某某的思想工作,在道德人伦方面晓之以理,从孩子生活成长的角度动之以情,终于打动了孙某某。他当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随即,他足额支付了拖欠多年的抚养费。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原标题:《朝阳县法院丨法官温情执行促和解 顺利执结抚养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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