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网上团购温泉票逾期未使用无法退款?泸县市场监管局回应

泸州发布
2020-07-14 11:16
四川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近日,市民陈先生反映,3月9日在“天展温泉度假酒店”公众号内团购了价值88元的双人温泉票,因疫情期间及个人时间不合适等原因未前往使用,后来进入公众号查看,发现订单情况显示已过期,他想退款,但商家告知无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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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订票逾期未使用,商家告知不保证能退款

据陈先生介绍,他电话联系天展温泉度假酒店有关工作人员,对方告知已与平台公司结算,过期票无法退款。虽然陈先生多次说明原因,但工作人员在登记其电话号码后,态度略显烦躁,表示会尽量向上级申请,但不保证能退款。

陈先生说,自己在网上查了有关法律条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39号文件《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第5款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若以上文件属实且未废止,那天展温泉度假酒店公众号内团购温泉票过期未使用不退款的规定就违背了国家政策。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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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

电子票为第三方平台管理,无法退款但可延期

近日,记者联系了天展温泉度假酒店销售部,据工作人员姚女士介绍,陈先生订票的时间是在今年温泉正式开放以后,不是疫情封闭之前。也就是说,陈先生订的票不存在因为温泉未开放就无法使用的情况,而是因为其个人原因没有使用。另外,该电子订票的有效期到达前,订票第三方平台已经发送了信息告知陈先生即将逾期,但陈先生没有注意到,于是导致逾期未使用。

姚女士表示,按照订票有关规定,陈先生订的票是无法退款的,但基于陈先生所说的个人特殊原因,天展温泉度假酒店已将电子票兑换为纸质票,有效期延至今年底前。同时,姚女士希望消费者给予理解,在订票有效期内用票,如果确实出现了特殊原因,请在逾期前与他们联系,进行协商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前获悉,陈先生已经领到了纸质票据,他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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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市场监管局:

因不可抗原因逾期未使用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

针对个人原因造成订票逾期的问题,记者从泸州市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预订票,比如预订酒店、会所、游乐场等已经是常态,但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该票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退票方式等问题,希望消费者在订票时注意相应条款。

同时,消费者在订票后,可能遇到一些不可抗的特殊情况,比如有效使用期内本人不在本地,导致无法用票,或是因突发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导致未使用票,请留意订票的逾期时间,在逾期前及时向商家联系进行协商,双方可就退票、退款等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请求执法人员配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消费者可进一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原标题:《泸州市民网上团购温泉票逾期未使用无法退款?泸县市场监管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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