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有新招 诉前鉴定助审判

2020-06-25 04:35
广东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想打官司,却不知道能要索赔多少钱,怎么办?

既担心索赔得少,吃亏了,又担心索赔太多法院不支持,驳回了还得多出诉讼费,这可咋整?

有人说,司法鉴定呗。

对呀,可司法鉴定不是要在起诉后才能申请的吗?

不,并不需要!

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讼累,今年以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民事诉讼诉前鉴定工作。

2020年6月1日,该院预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立案法官在立案审查时了解到,原告需要申请司法鉴定,经与被告进行沟通,双方均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鉴定需要的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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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在法官主持下,组织双方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随后,将材料移送司法技术中心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月22日,召集双方进行摇珠确定鉴定机构,案件在立案前移交司法鉴定机构。

原告律师表示,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在防城区法院采用了诉前鉴定模式,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明确诉讼标的,很大几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而减少案件审理周期,受理费用也可以减半收取。审限缩短、诉讼费减半,这些都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以前,当事人为了索赔,会列出一切能想到的赔偿项目,尽可能的选择最高索取金额,而不考虑是否与事实一致、是否有证据支持,导致高额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从而出现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尴尬局面。”防城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科杰说,“诉前鉴定能够让当事人在了解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明确自己的诉求,降低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诉前鉴定大大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紧张对峙,通过法院申请的诉前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有较高的公信力,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认可的前提下自愿接受或者要求法院进行调解,缩短了审理周期,明确诉讼标的减少了诉讼费用退改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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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施 婷

编丨李健榕

审丨杨孙艺

签丨林元喜

原标题:《司法便民有新招 诉前鉴定助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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