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调解第三期

法润临沭
2020-06-21 02:58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临沭调解

第三期

调解故事

1. 郑山司法所:真情感化让人心,兄弟握手言和

近日,一位患有先天性残疾的妇女(李某江之妻)在另一位亲人的陪同下来到郑山司法所。情绪激动、说话含糊不清,一开始根本听不清她在说什么。调解室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倒上一杯水,把她请到心理调节室,耐心的疏导情绪。经过一番了解,原来当事人李某江系郑山街道李湖村村民,父亲李某景去世时遗留一处房产,如今李湖村进行拆迁,李某江兄弟三人就拆迁补偿款(307922元)产生争议。往日的情同手足,如今眼看就要变得反目成仇。调解员第一时间找到李某江其他两位兄弟了解案件详情,一边耐心的真情劝导,一边搜集法律依据,经过三天的反复工作,兄弟三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一家亲。

调解评论

今年以来,郑山司法所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为依托,横纵延伸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调解触角真正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

一、横向对接,部门联动。郑山司法所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在街道派出所、12345、信访、教育、医疗等部门成立了部门对接调解室,负责矛盾对接,实现矛盾纠纷早介入,早化解。

二、纵向村居,网格服务有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村级矛盾纠纷呈现多种化、复杂化。郑山司法所不断优化调解力量,在村(居)设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出现矛盾纠纷,由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网格警务员协调处理,处理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进行重点调解。同时,村居网格员作为调解信息员,形成每周排查纠纷的长效机制,能当场化解当场化解,尽力做到抓早、抓小、不上交。

2.蛟龙司法所因案施调化解土地纠纷积案

6月15日,临沂电视台百姓调解栏目组来蛟龙司法所采访录制土地纠纷调解节目。

该纠纷位于蛟龙镇前蛟龙村。申请人赵某远与赵某通场地相邻,双方因土地边界争议,多年来争吵无数、积怨甚深,已成影响生活的心结。

针对该案此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一方经常临场反悔导致调解功败垂成的情况,蛟龙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受理此案后,依据“无痕调解”模式中因案施调原则,对该案实行“先下手、阻反复”的调解策略。经过与纠纷双方细致交流,调解员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看似是土地边界,其实是证明边界的材料有无效力的问题。面对双方分别拿出的不同的证明材料,调解员避开矛盾中心,另辟蹊径提出以村委保存的分地老账册为准解决边界问题。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的方案表示同意。调解员见取得宝贵一致,当机立断、趁热打铁,说服当事人立即签署《调解协议书》,明确以村里保存的分地老账册为基础确定双方边界。并在协议中写明不得反悔,多余土地一律上交集体。双方均自愿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后,调解员及栏目组记者来到田间地头,冒着酷暑,为双方当事人丈量土地。现场砸下界桩。

一桩延续数十年的矛盾纠纷,经蛟龙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因案施调、辛苦工作,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3.临沭所成功调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近日临沭司法所接到孙岭村村民李某的申请,与村民张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多次找当事人协调未果,遂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原来李某承包的土地在2016年转包给张某耕种,张某在地里种了桂花树,2017年至今,一直由李某交着承包费,李某想把地要回来自己耕种,让张某把桂花树移走,张某一直答应给移树,当时一直未履行,由此产生纠纷,司法所接到申请后,与张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并约好现场调解时间 。 在村大队部,张某表示也交了其耕种土地的承包费,并拿出单据,张某表示不是不移树,现在是夏天,气温炎热,移树不容易成活,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并发生口角,工作人员调整调解工作方法,有面对面调解变为背对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协议,张某答应等到农历10月以后把种在李某地里的桂花树移走,张某同意支付自2017年至现在使用李某0.7亩土地的承包费600元。一场纠纷就此化解,两家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4.大兴所成功调处一起经济纠纷

6月17日,大兴镇大兴新村李某找到调解员老谢,申请调解自己与石门镇岔河村王某之间的经济纠纷。

原本两人相处很好,2017年秋王绍远种植黄烟,但是一场车祸使王绍远受伤,无法对自己种植的黄烟进行管理,于是委托李某进行管理,李某对自己在管理王某黄烟期间的收入支出都做了记录,但是王某凭借自己的经验,怀疑李某做的支出记录不真实。双方产生了矛盾。

调解员老谢接到李某的调解申请后,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先将双方共同认可的账目确定下来,再将有异议的账目单列出来,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对每条账目要求双方当事人逐一核实,对没有异议的进行签字确认,经老谢的耐心调解最终成功将双方的矛盾纠纷化解。

调解工作动态

1

玉山所

(1)6月15日,玉山镇某村,因铺设自来水管道,给一户村民的庄稼造成了损害,经调解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村民拿到了补偿款,一起纠纷很快得以化解。

(2)玉山镇某村,村民胡某八十岁高龄,因家庭矛盾纠纷,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6月17日,镇专职调解员和村干部冒雨调解,最终得到了解决,家庭之间的纠纷得以化解,胡某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有了保障。

2

店头所

店头镇西李官庄村村民王某的场地只有东侧一条两米宽的小路能够进入,赵某的地也在此处。这几年两家种地的时候逐渐向外扩地,导致这条小道变得越来越窄。近期赵某更是在路边上架起了网子,使得王某进出场地十分不便,王某便找到调解员王玉金申请调解。6月14日,调解员王玉金找到村干部一起,对两家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又与赵某进一步沟通,经过耐心调解,赵某同意让出一米宽的地,以后双方在种地的时候不再占用小路,纠纷化解。

3

曹庄所

20多年前,后店子村徐某和徐某某与双方本家小叔在一起喝酒时,因琐事双方发生纠纷,徐某将徐某某打伤,徐某某被在住院治疗时花医疗费2400元钱。此事双方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事宜申请调解。通过司法所全所人员的多次调解,徐某自愿同意一次性赔偿徐某某医疗费人民币1000元整。至此这件长达十几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4

青云所

6月15日青云镇界前中村凌某来到青云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赶到现场调查,对方当事人李某在村里挖自来水管道时,将凌某家门前直径30公分的芙蓉树挖断了。经调解员和村网格警务员共同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代表自来水公司赔偿凌某1200元,此后双方不再有争议。

5

石门所

石门镇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于6月14日上午配合陈棠村网格员程洪磊及村干部成功调解村民王某民与陈某卅,陈某礼三家土地纠纷。王某民与陈某卅两家土地相邻,王某民在耕种时发现土地减少,调解员现场丈量发现涉及第三家陈某礼,通过重新丈量终于弄清地界,订立界石,三方也达成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6

郑山所

6月18日,郑山街道东海子村尹某礼到村委会反映邻居尹某刚在自家院内靠近他家院墙的位置深挖了一口井,因离房屋太近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要求调解。村委会负责人尹克峰及网格员考虑最近天气连续多日下雨,此事不能耽搁,迅速冒着大雨前往现场查看,经现场核实,负责人及网格员对尹某刚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尽快回填深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捺手印,一场邻里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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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沭调解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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