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禁止带入法院?

2020-06-13 16:25
天津

诶,这疫情稳定了,听说你们法院也重新开张了啊!

我们这叫“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

哎呀!都一样!我呀,被人给告啦!就要去你们法院啦!

还不是因为你签了合同又故意不想卖房子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好嘛,上庭太无聊,我可听不进去他说什么,天儿这么热,去一趟,我得切个西瓜吃吃!

想嘛呢,水果刀可不能带!

那我能带点嘛啊?

阿姨因为嘛事成了被告呢?

哪些物品是进入法院必备的呢?

答案是: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含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交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后,领取诉讼服务卡,安检合格后刷卡进入诉讼审判区。

哪些物品严禁进入法院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安检太麻烦了,我拒绝!

安检是在浪费时间吗?

不不不,当然不是。

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案例一

2013年4月,广东一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刚开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丢出自制爆炸物,并用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同时引燃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被告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案例二

2015年9月,湖北一法院诉讼审判区内,一名男子用报纸将刀具包住,混过安检,因对判决不满,在办公楼内连续捅伤4名法官,被当场抓获。

看了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还觉得法院的安检“麻烦”吗?严格安检是对每个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保护啊!什么?你还要拒绝安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即使不属于管制刀具,为保障庭审秩序和安全,也应提前存入储物柜,不得带入法庭内!

瞧瞧,这一个又一个的螺丝刀,一把又一把的小剪刀,还有这20cm长的水果刀……不要惊讶,都是疫情稳定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以来,我们的法警小哥哥小姐姐搜查出的“不速之客”,不要带这些来法院啊!!!进入法院之前,快快检查一下,身份证件是否带好,是否携带了不允许带入法院的物品。

疫情防控期间,安检人员肩上的责任比平时更重了,希望进出法院的大家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多一份理解,积极配合安检人员。法警小哥哥小姐姐温馨提醒:安检三分钟,平安为大家。

END

来源:红桥法院

制作:金 丽

原标题:《哪些物品禁止带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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