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法院重拳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

2020-06-05 20:25
河北

定州法院重拳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定州法院公布了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康某某犯非法采矿罪等3起典型案例,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成某某、康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九个月、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对定州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案件判令被告人王某某承担被破坏土地修复治理费用15.4034万元、被告人成某某承担修复治理费用53.8395万元。

今年以来,定州法院持续保持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高压态势,在严厉打击犯罪、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断巩固深化环境资源保护成果,为打造“碧水蓝天绿地”,保障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审理环保类刑事案件14件,其中涉及非法采矿犯罪案件10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3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件,依法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站位。院党组高度重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牢固树立环保至上的理念,将此类案件提高到事关社会发展和民生大计的政治高度,随时调度和指导,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二是重拳严惩,确保质量。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快审重判,精准打击,罚当其罪。注重案件质效,充分发挥合议庭、法官专业会议、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的铁案。三是健全机制,长效常治。加强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行政执法单位的密切协调联动,特殊案件主动向市委、人大、政法委请示汇报,完善案件会商、代表旁听、司法建议等制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促进环保类案件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注重从根本上修复社会关系和环境损失,大力支持和推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修复治理、承担修复费用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充分利用庭审直播、发布例会、新闻宣传、法院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审判情况的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使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

供稿:定州法院

本期编辑:王晗

责任编辑:陈香妙

原标题:《定州法院重拳严惩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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