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无资质老师教学员跳舞致其三级伤残被判赔近百万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谭君 通讯员 刘沁
2020-05-20 12:03
来源:澎湃新闻

5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高院获悉,湖南法院判决的一起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中,一名儿童在一家培训机构练习中国舞时受伤,后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培训机构及培训老师由于存在过错,分别被法院判处赔偿失222542元和948168.26元。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其中由湖南高院指导编辑报送的《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第三人张某某健康权纠纷案》入选。

第三人张某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备案,在自住房内开办课外辅导班。被告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招收了原告周某等六名儿童,在张某某的培训场地开办中国舞培训班。2018年6月,周某练习下腰动作时,张某要求周某应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未指导其适度动作,并且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摔倒。周某回家当晚,发现有下肢肌力改变等症状,经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周某遂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具备儿童舞蹈教学的资格和能力,在培训教学中,未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练习和休息,在原告周某已连续多次下腰练习后指示周某加大动作幅度,且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张某对周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第三人张某某未经主管机构批准、备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对张某是否具备舞蹈教学的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周某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948168.26元;第三人张某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222542元。

最高法院发布词指出,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繁荣,但由于监管机制和安全保障工作的不完善,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到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从业资质要尽可能有所了解,确保孩子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取缔,对未履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培训场所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培训机构要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徐笛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