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2020-04-10 10:59
来源:澎湃新闻

4月10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八章八十条,将于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这一服务理念,被写入法条。

破解市场痛点、难点、堵点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原则和要求,《条例》明确,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作了多项规定。

比如,明确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要求强化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权益依法进行保护,积极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如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等。

《条例》还明确,促使政府、事业单位守约践诺,治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明确政府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应急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关于政府职责,《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 加强统筹本行政区域企业服务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具体而言,《条例》首先要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其次,明确由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一网通办”工作;各区、各部门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和容缺受理等内容。

第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通过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告知承诺制、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各种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要求。

同时,要求固化上海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如企业开办“一窗通”、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性区域评估、完善不动产登记、提供人才服务、优化口岸通关机制、完善企业注销机制等。

《条例》明确,上海要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完善公共服务与监管

《条例》在明确做好政务服务之外,还提及要积极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公共法律服务、金融等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建立企业服务体系。在市、区两级设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街镇层面按照网格化模式设立企业服务专员。

强化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实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入驻、企业诉求集中受理;通过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系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惠企政策申报服务。

投资促进服务。实行重大产业项目目录制管理,并定期动态调整;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公用事业一站式服务、普惠金融支持、融资增信保障和创新创业服务等。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决策咨询。

《条例》还强调推动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分类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同时推进包容审慎的监管。比如,对率先开展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作了规定,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还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责任编辑:蒲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