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中院再审两乡干部滥用职权案,曾因项目亏损被指扶贫不力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20-03-31 18:08
来源:澎湃新闻

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3月31日消息,关于多伦县姚敏捷、张利新滥用职权罪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再审。

此前《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因扶贫项目亏损被指扶贫不力,内蒙古多伦县西干沟乡原党委书记姚敏捷和乡长张利新,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当事人之一张利新处证实,3月31日下午,他接到法院通知,了解到法院决定再审他的案件。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被告人姚敏捷与被告人张利新在多伦县西干沟乡任职期间,未征得实施项目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意和未经县政府批准变更实施项目,使用2014、2015两年度540万元扶贫资金擅自决定发展食葵种植和蔬菜大棚种植等产业项目,最后造成228.49万元亏损,后调整为221.73万元(其中由县审计局审计报告证明的经营亏损为157.41万元,后锡林浩特天泽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将其调整为150.65万元),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姚敏捷、张利新系共同犯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后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需要经过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当先行审批、后可实施,这是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两上诉人先实施、后审批,自然属于未经审批而实施的情形,认定为超越职务范围行使权力。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姚敏捷、张利新二人认为, 2016年引进扶贫项目出现投资亏损有诸多原因,至多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真的很委屈。

《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显示,将食葵种植变更为扶贫项目,经6个贫困村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该项目一度被认为是扶贫典型。期间,既有县人大、盟政协等机构前往调研,也有盟委、盟组织部、盟纪委的相关领导前往参观和召开各种会议,县级以及盟级电视台也多次做过典型报道。

不料2016年秋收后,由于当年食葵市场价格骤降(由前一年四、五块钱1斤降到1元钱左右1斤),而合作的萨福沃种植有限公司又不愿以合同约定的3.5元/斤保底价收购。另外,不少乡村干部被抽调去从事其他活动,村集体对食葵的管理松懈,致部分村民到集体田里偷采现象频频发生,有的贫困村甚至近一半被盗采。这些因素导致食葵项目出现了严重亏损。

面对食葵和大棚蔬菜项目的严重亏损,有些村民与合作社便向上级部门反映“扶贫失败”。后来,多伦县纪委监察部门开始对姚敏捷和张利新以涉嫌滥用职权立案调查。2018年6月29日,多伦县监察委调查终结,二人被移送到多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