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即日起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不得跨区购药

胡琼之/长江日报-长江网
2020-02-29 06:10

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购药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采取严格落实社区代购、推行分区购药、搭建购药预约平台、推行互联网诊疗服务等措施,切实解决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购药难题。

严格落实社区代购, 推行分区购药

按照我市社区封闭要求,各区严格落实药品社区代购,由社区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帮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进行购药。

当前,我市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已达到50家,中心城区每个区不少于4家,新城区每个区不少于2家,且全部提供10个病种的购药服务。

从即日起,推行分区购药办法,各区引导患者在辖区内的门诊重症药店购药,不得跨区购药。

规范工作流程,搭建购药预约平台

建立街道对口药店的对口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由各区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健等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参与,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搭建区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购药预约平台,负责协调各社区将患者购药需求报送平台,平台再将购药需求合理分配到区内各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社区代购者按预约时间前往药店刷卡购药。

推行互联网诊疗服务,及时纳入医保支付

市卫健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为患者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缓解线下诊疗压力。

我市医保定点医院中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鼓励其为我市参保的重症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市医保部门及时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提升药店服务能力,确保药品供应和及时配送

市医保部门负责联系通信部门和人社信息中心,对50家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互联网带宽升级,提高网络速度。督促药店尽可能开设更多服务窗口、增加工作人员、配备相应设备、提供快捷服务。编制规范的药店操作流程,开展网络培训,提高药店工作人员操作技能。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药店加强药品采购,确保药品供应充足。物流管理部门督促快递公司及时将网购药品配送到社区,由社区组织患者签收。

加强药店监督管理,加大购药宣传力度

市、区医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50家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投诉举报多的药店,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医保部门要按照协议管理,取消其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由区内其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择优递补。

各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购药渠道和方式。

(原题为《社区代购、分区购药,即日起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患者不得跨区购药》)

    责任编辑: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