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2020-02-25 16:09
河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这场防卫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原定于2月2日以后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的,案件承办法官会及时与相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联系适当调整已确定的排期,请您积极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河南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五、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予以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民意沟通信箱”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八、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务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主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并有秩序地接受登记安检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院诉讼服务区域,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宜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或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九、请自觉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疏导、维护秩序、在指定场所检测、接待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未尽事宜可拨打0370-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或0370-7763017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370-7763119审管办电话进行咨询,或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和登陆我院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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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陵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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