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检战“疫”(六)】隔离不隔爱 |“ 我们解除隔离啦!”
严格落实隔离要求
防止新冠疫情传播
隔离不隔爱关爱暖心怀
立即发现 立即上报
光泽县检察院安保人员钱光明,其妻子、女儿于1月19日从武汉乘动车返回光泽。得知情况后,光泽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到其本人,要求其及亲属待在家中不要随意外出,并将该情况告知钱光明所在社区及所属安保公司。
自觉隔离 主动配合
钱光明一家也通过电视、网络了解到本次疫情的严重性,传播的可怕性,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自觉做到在家不出门。
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其所在社区进行上门登记,询问其妻子及女儿的返乡路线及出行情况。并通知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每天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测量体温,观察身体状况。
严格要求 落实到位疫情暴发后,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居家隔离防控及解除隔离的指导意见》,要求湖北(武汉)、温州返回人员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光泽县检察院再次联系到钱光明本人,告知其文件的相关规定,再三叮嘱其一家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居家隔离工作。每日跟踪 及时上报
隔离期间,光泽县检察院安排人员每日与钱光明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其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及心理情况,要求如果出现发烧或疑似症状立即上报。
隔离的是病毒,
隔不断的是关爱。
为了减轻其一家的压力负担,
光泽县检察院及时送上组织的温暖。
心理上
光泽县检察院安排本院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对钱光明一家人进行电话心理辅导,减轻疫情期间隔离所致的焦虑和恐慌。
生活上
了解到钱光明家还有一个一周多的孙女后,除社区定期发放生活物资外,光泽县检察院给予钱光明家牛奶、鸡蛋等部分物资,在尽可能满足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提高生活水平。
工作上光泽县检察院安排其余两名安保人员进行单位的正常轮班,以解除钱光明的工作之忧,让其及家人能够安心在家进行隔离。
从返乡之日至2月3日,钱光明一家已主动居家隔离15天,期间未出现任何发烧或者不适的症状。根据我县解除隔离的相关意见,钱光明一家前往所在卫生院,社区,乡镇办理解除隔离的检查审批手续。
解除隔离后,光泽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钱光明家进行慰问,充分肯定了钱光明一家高度自觉,主动隔离,积极配合的觉悟和行为,并给予其防护用品,提醒解除隔离后同样要做好自身防护。“我们终于解除隔离啦”!欣喜之余,钱光明也向光泽县检察院、社区和乡镇在隔离期间对他们的关心照顾由衷的表示感谢。
最后钱光明也表示想尽快返岗开始工作,一起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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