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当事人是讲理的”,一位法官的调解心经【黔法要闻】

2020-02-21 18:44
贵州

法院要闻

01

2月18日,贵州高院召开2020年第1次审判委员会,集中研究讨论一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建国以来贵州省查获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制造案——龚某辉、张某源等十四人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贵州高院将审委会委员分为刑事组和民事(行政、执行)组,确保疫情防控、案件审判两手抓、两手硬。

02

2月18日,贵州高院出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明确了24条具体意见和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03

2月19日,贵州高院下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依法防控、精准防控、有序防控,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的要求,就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相关意见。

04

2月19日,贵州高院下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理涉新冠肺炎相关商事纠纷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要求,针对商事审判领域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十三条审判指南,指导全省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商事审判工作,有效化解和妥善审理相关商事纠纷。

05

2月1日,贵州高院下发《通告》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采取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2月17日至21日,全省法院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1428件,符合立案条件转立案747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345个;处理来信来访32件(次);通过网络进行调解122件(次)。

审判执行

01 “疫”线审判

▲2月18日,凤冈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遵义市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被告人卢某某在凤冈高速收费站防疫卡口不服从疫情防控公安民警的劝阻,暴力阻碍正在依法防控职责的公安民警,因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8日,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黄某英犯妨害公务罪一案,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这是凯里市法院审判的首例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

▲2月19日,清镇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辖区内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刑事案。被告人王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

▲2月21日,乌当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的妨害公务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陈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韦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02 战“疫”执行

▲2月17日,红花岗区法院通过“线上”执行方式,成功将家住湖北武汉市的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遵义某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的46万元执行款项履行到位,当事人对红花岗区法院“线上”快速执结的工作态度和速度大力赞扬。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从江县法院创新三项举措推动执行工作。利用网络资源在线办案。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电话、微信、QQ、视频通话等特殊的办案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在线办结执行案件22件。借助信用惩戒平台。执行法官逐一告知当事人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迫于压力,9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借助疫情防控卡点排查被执行人下落。执行法官到从江县城区、社区、乡镇、村寨设置的疫情防控卡点进行走访排查,对进出车辆、人员排查登记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在疫情防控卡点执勤人员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了3件执行案件。截至2月19日,共办结执行案件34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221.43万元,执行完毕率76.47%,平均结案天数为16.44天,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快执快结。

03 网上开庭

▲2月18日,江口县法院运用微信开庭的方式,连线看守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吴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吴某、张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的刑罚。

▲2月19日,黎平县法院运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龙某刚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当庭宣判龙某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整。滥伐林木赃款人民币59604.7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2月17日,黔南中院党员志愿服务队到单位所在地匀东镇洛邦镇附城村,了解疫情防控情况和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并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捐赠抗疫物资。

02

2月17日, 铜仁中院召开2020年首次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

03

近日,西秀区法院组成党员先锋队,深入安顺市金钟社区、东郊社区、虹轴南社区、虹轴北共四个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04

2月17日,黔西南中院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

05

2月19日起,毕节七星关区法院按照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设立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服务点,为复工复产人员提供成本价无接触餐饮服务。

06

2月19日,六盘水中院党组研究出台《关于为坚决打赢疫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07

2月20日,黔东南中院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全州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暨2020年全州执行工作举措会商会议。

08

2月20日,遵义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君莲一行到遵义中院慰问“最美逆行者”家属肖倩。

09

2月21日,贵阳中院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全市法院2020年第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法院故事

“我们的当事人是讲理的”

18日下午,在黔南中院一号门岗接待点处挤满了当事人,远远望去,只看到大家带着口罩,比划着手,不知道在说些什么。走进了才发现,他们你一言我一语,有忙着在笔录上签字的、有在询问法官这个钱什么时候才到的,有在问法官这个不是判决书,对方会不会再来找他们麻烦……

“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判决当然是最快的,但从这个案件的情况来看,判决不能让当事人之间彻底化解矛盾,弄不好的话,后面他们还会出问题,所以我们通过电话,花了一下午的时间做通了他们的工作,调解结案。”法官朱代昀说。

原来,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官司。2018年10月26日,被告广某开车碰撞到了在路上行走的马某,造成原告马某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认定,广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广某在马某住院期间支付了医疗费和部分生活费、护理费等,保险公司也对部分损失进行了理赔。但是后期,双方因为一些费用上的问题和琐事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2019年7月,马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广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广某和保险公司承担马某的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证据支撑,于是只支持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的部分。马某认为赔偿少了,不服一审判决,便向黔南中院提起了上诉。

黔南中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繁简分流工作流程,此案由立案审判团队办理。该案的承办法官朱代昀通过阅卷和电话询问,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月17日下午,朱代昀和法官助理郑晔趁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当事人都有空,于是通过电话,逐一征求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他们不愿加微信建群,所有只有来回拨打双方当事人的电话,转达完原告的意见又转达被告的意见,给原告解释完又给被告解释,来来回回,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助理郑晔说到。并约定了2月18日下午到法院签字确认,领取调解书。

18日,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天下午,除了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广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自己承担的部分转给了马某。保险公司也承诺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赔偿款转到当事人指定的账户。

法官朱代昀说:“我们的当事人是很讲理的,很多时候可能就是心中有股子气没有发泄出来,对法律可能也是从网上查了下,知道大的法条,具体的细则不了解,给他们耐心解释了就好多了。”

原标题:《“我们的当事人是讲理的”,一位法官的调解心经【黔法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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