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通告 | 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禁燃范围图)

2020-01-20 18:18
江西

会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研究,现就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0年1月16日零时起。

二、禁止燃放范围

(一)包括现状县城建成区及周边拓展的城市建设用地,东至鹰汕铁路、西至岚山公园、南至江西会昌九州工业基地、北至绵江南岸。(详见附图)

(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地点。

三、禁止燃放措施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城管、环保、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责令停止其违规燃放行为,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监护责任。

(二)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体市民均有权利劝阻、制止或举报违规燃放的行为。

(四)举报电话为110(县公安局)、5623772(县城管局)、0797-12369(县生态环境局)、5627703(县应急管理局)、0797-12365(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6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

来源:会昌县人民政府

监制:邹松泉

编审:杨新

原标题:《县政府通告 | 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附:禁燃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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