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虞城县法院当天立案执结
2020-01-19 16:5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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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某跟着包工头刘某干修路的活。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刘某欠张某工资款12000元。后经张某多次讨要,刘某一直不支付,引发诉讼。2019年10月11日,经虞城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从2019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刘某偿还张某工资款1000元,直至还清。然而,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1月17日一大早,张某来到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申请执行正当时,1月10日,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虞城县法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布署,抽调精兵强将,对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案件,采取一路绿灯,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张某的案件很快分到了执行法官赵海亮手中,赵海亮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已经回至了家中。赵海亮立即带领执行法警赶往刘某的家中。将正要去赶集的刘某拘传至法院。
“公司没给我结账,今年我也没挣到钱,我自己也垫付不起呀。”在法院执行局,刘某依然在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不停地狡辩。
“你今天不履行法定义务,你要在拘留所里过年了。”执行法官说。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下午17时许,刘某的家人来到法院,代刘某履行了12000元的执行款。赵海亮立即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张某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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