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优惠购机“眨眼”变贷款,运营商套路防不胜防啊

澎湃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2020-01-13 15:06
来源:澎湃新闻

“手机免费拿”“手机1元购”“信用购机”……据报道,近年来,一些电信营业厅里出现了大量的“购机惠”政策,消费者买手机时,只要对着营业员的手机眨个眼进行身份认证,就可得到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优惠。但媒体调查发现,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分期贷款。

虽然人人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当“馅饼”以优惠促销的名义出现,且在电信运营商这样正规的场所出现,很多人很容易掉入“陷阱”。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的人,在营业员的刻意隐瞒和诱导下,很难知道自己“眨个眼”进行身份验证,背后真实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以为只是便宜买手机,或拿些礼品,谁知道就稀里糊涂“被贷款”了呢? 

明白过来的消费者想要销号,不仅要补足优惠金额,还得额外支付远超当初优惠金额的违约金。更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因为根本不知道这笔贷款的存在,接到催贷电话时以为是遇上骗子,结果出现了逾期记录,上了征信。 

电信运营商利用庞大的用户基数,及消费者的信任,“挂羊头卖狗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堂堂电信运营商,何以如此坑骗消费者?善意地理解,也许并非出自企业本意,因为出问题的,多是运营商的合作代理营业厅。但这至少说明,电信运营商在管理合作代理营业厅上的混乱,也不排除运营商对代理营业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默许。而消费者,没有义务也难以区分官办营业厅与合作代理营业厅,进而提高警惕。 

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只强调优惠,不提示风险,诱导购买存在风险的金融产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仅如此,电信运营商刻意隐瞒的恶意,事实上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导致消费者在重大误解下达成相关协议,这依法属于可撤销合同。据此,消费者既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行为主张惩罚性赔偿,也有权根据《合同法》,要求撤销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鼓励更多消费者勇敢维权。但维权毕竟需要成本,现实中,人们更愿意通过行政投诉等途径,寻求监管部门的帮助。电信运营商以“优惠购机”名义坑骗消费者,并非一时一地的个别现象,在全国很多地方普遍存在了较长的时间,各地相关部门理应重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作为。 

虽然电信运营商并非仅有一家,携号转网也已放开,但不可否认,相比消费者,运营商依然处于强势地位。这种情况下,更应加强职能部门监管,提高坑骗消费者行为的违法成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来,在“被贷款”之外,电信运营商的“营销套路”还有很多,比如天价流量费、流量清零霸王条款等。吸引眼球的优惠背后,是偷换概念的各种套路,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没有规制就没有约束,在利益面前,诚信经营很难只靠企业自觉,唯有监管看得见、打击看得见,坑骗消费者的行为才不会肆无忌惮。

    责任编辑:甘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