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公安】温馨提醒:年关将至,“伸手”必被抓

2020-01-09 17:22
吉林

生活中,人们始终把美好的、珍贵的时间比作黄金,比如追剧有黄金时间,旅游有黄金周。公安机关也有类似的说法,只是很少叫黄金,而是高峰。比如早晚车流高峰期,某某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再比如,盗窃发案高峰期(抑或者叫高发期)。

没错,年终岁尾正是盗窃案件的高峰期,仔细揣摩,不难发现其中的规律。一来这段时间人们手里的资金和商品流动较大;二来这窃贼也要过年,甭管有钱没钱,他都会大概率地“伸”几手儿。殊不知,时下正值盗窃高发期不假,可也正是公安捉贼的黄金时间。

富贵险中求?瞬间变牢囚!

“你好,我来调取监控。”

“你看看这个人像你不?”

“像!”

“那正好,省事儿了,走吧。”

1月2日15时许,靖和街道世代第一城某门市房被盗,丢失防火电线100余捆,260余个消防报警装置和1台配电箱,损失人民币约合5万余元。接警后,珲春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第一时间询问了报警人,然后着手调取周边监控。当晚19时30分,调查工作有了进展,民警在门市房附近一处监控室调查得知,12月24日16时许,一名可疑男子通过砸锁方式进入门市房内盗窃物品,就在民警准备展开下一轮调查之时,一男子推开了监控室的门,见到满屋子的警察,男子显得十分慌张,而面对这个紧张过度的“不速之客”,民警的眼前也是一亮,这男子分明就是监控里显示的盗窃犯罪嫌疑人。于是,双方便有了上面的那段对话。事后得知,该男子作案逃离前,发现正好有一个监控可以拍到整个作案过程,经过几天的心理挣扎,他决定“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干脆就去一趟监控室,伺机删了他作案的那段视频,不成想,刚入“虎穴”,便成“虎食”。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冯某,男,30岁,吉林省长春市人。冯某对该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对于冯某盗窃物品,巡特警大队已派遣工作组前往长春市开展赃物追缴工作,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既有此般大力,原何做一窃贼?

“老实交待,这么重的袋子,你一个人背走的?”

“一个人背的。”

“这袋子我们两个人扛都费劲,你能背动?”

“必须的,就劲儿大。”

“劲大你干啥不好?偏要盗窃?”

“……”

2019年12月27日9时,珲春市某房地产公司在建商品房被盗,丢失地暖管40余根,3个金属阀门、2个金属丝堵、6个软连接和13个固定架。巡特警大队接警后,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但由于存在视线死角,工作进展不大。随后,民警决定进行走访摸排,很快便收集到一条有价值线索:12月26日13时许,一名男子肩扛一个大袋子从该商品楼走出,向西行进。通过进一步的信息研判,民警最终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藏身处——新安街某旅店。当日下午,民警成功在该旅店内抓获该男子。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蔡某,男,48岁,黑龙江省宁安市人。蔡某对其于12月26日13时在该商品楼5楼盗窃地暖管等建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蔡某已被治安拘留。拘留期间,在民警的深挖询问下,蔡某又交待了两起盗窃案。值得一提的是,询问期间,当民警质疑蔡某是否有同案犯时,蔡某十分得意地称自己力气大,一个人就可以扛动100斤的被盗赃物,可面对民警接下来的对话,蔡某却无言以对。

的确,既有此般力气,原何做贼?

文尾,珲春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年关将至,当心贼手。要严加看管贵重物品,谨慎携带大量现金出行,要勤于巡查自己储存财物的仓库、门店等处所,及时检查和修复安全隐患,做到“防贼于未盗”。同时,我们也郑重警告那些企图铤而走险的不法之徒,要敬畏法律,敬畏自由,及时收起即将“触电”的双手,否则,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珲春公安】温馨提醒:年关将至,“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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