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及梦湖管理范围划界通告!

抚州发布
2019-12-27 21:05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12月27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抚州市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

及梦湖管理范围划界通告。

抚州市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

及梦湖管理范围划界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抚州市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梦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告如下:

一、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管理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1.城西堤土堤段(梦湖抚河大道起点至抚河大道与晏殊大道交接路口)护堤地为堤脚线外延50米,城西堤路堤结合段(抚河大道与晏殊大道交接路口至抚河大道赣东大桥桥头)护堤地为外堤顶线往陆域延伸30米。

2.上下沿河路堤、瑶坪堤防洪墙段(抚河大道赣东大桥桥头至河滨路抚河大桥桥头)护堤地为外堤顶线往陆域延伸30米。

3.瑶坪堤、付家堤路堤结合段(河滨路抚河大桥桥头至汝水大道东临大桥桥头)护堤地为外堤顶线往陆域延伸30米。

4.中洲堤(抚河下里村圩堤经抚河大桥上游千金陂村至孝桥镇下璜村圩堤)护堤地为堤脚线或压浸台脚外延伸30米。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二、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梦湖管理范围划定

梦湖管理范围为湖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四周由路堤结合防洪堤路围成,包括:临川大道、梦湖东路、抚北大道、梦湖西路。

梦湖四周(路)堤设计洪水标准为P=5%,对应堤防等级为4级。梦湖管理范围线以梦湖外堤顶(迎水面路堤顶)为准线,往梦湖外侧延伸20米作为梦湖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梦湖东西两岸下游自然村落内堤脚出露段,按内堤脚线外延伸30米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上游管理范围线与凤岗河管理范围衔接、下游左岸与临水河东堤段管理范围衔接、右岸与抚河城西堤段管理范围衔接。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围圩养殖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2.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非法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4.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经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废液;

5.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工业废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湖泊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

6.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及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7.种植有碍湖泊保护或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8.其他缩小湖泊面积、影响湖泊蓄水防洪能力和污染湖泊水质的活动。

特此通告

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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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万海燕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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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抚河干流(含干港)城区河段及梦湖管理范围划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