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宝鸡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快看禁燃区域

2019-12-27 16:39
陕西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张沛)日前,宝鸡新闻网记者从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宝鸡市将全面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措施,减少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为全面贯彻执行《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我市出台了《宝鸡市2019至2020年冬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全力遏制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坚决予以没收和高限处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和提供燃放场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各级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取缔建成区内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长途客车站、公交站、出租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各镇街、各社区和村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持续巡回检查,对于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那么,宝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都有哪里?记者从宝鸡市公安部门了解到,禁燃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公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金台区西关街道、中山西路街道、群众路街道、东风路街道、卧龙寺街道、中山东路街道、十里铺街道、陈仓镇、蟠龙镇、金河镇;渭滨区金陵街道、经二路街道、清姜街道、姜谭街道、桥南街道、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陈仓区的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马营镇、八鱼镇、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千河镇,以上区域的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市、县(区)人民政府还将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区域,届时会向社会公告。

编辑:陈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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