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用制度保护民企这个“自己人”

2019-12-23 19:13
来源:澎湃新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2日对外发布,这次的“民企28条”是针对民营企业的精准利好。

近年来,中央层面先后出台过“非公36条”和“新36条”,那么这一次的“民企28条”又新在哪里呢?应该说这次的“民企28条”更多针对民营经济痛点,更突出政策的时代性、针对性、普惠性,“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民企28条”为民企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性的支撑。

首先,这次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民营企业准入、打破玻璃天花板方面有了大动作,明确提出放开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业务,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这些降低门槛、打破天花板的硬措施,将让民企的起跑线更加公平,让民营资本有了更大的舞台。

其次,《意见》明确提出反对“一刀切”。“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需要强化政策的可预期性、稳定性,避免民企经营遭遇“黑天鹅”式政策风险。针对之前个别地方出现的在提升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时出现的“误伤”企业的现象,这次《意见》明确对涉企政策要进行“全流程评估”,给出过渡期,避免“一刀切”。

第三,近些年,针对民营企业的“退场论”等奇谈怪论一度甚嚣尘上,企图绑架舆论,让一些企业家有了心理负担。这次《意见》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给出了明确的说法:“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去年,习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就明确: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这个“自己人”的定性,没有变,不会变,还需要用强有力的政策和机制去保障,要在舆论场里理直气壮地为民企“撑腰”、鼓劲。

第四,在司法保护企业家、保护产权方面,这次《意见》给出了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这些看似风平浪静的政策措施,背后是针对近年来的个别涉及民企的案件过程中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非法所得和合法收入混为一谈的司法偏差。

第五,针对“新官不理旧债”、个别地方政府成了“老赖”的问题,在原先的司法保障手段之外,这次《意见》还“刀刃向内”地提出问责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打破天花板、反对“一刀切”、批驳“退场论”、问责政府失信,用制度保护民企这个“自己人”。

    责任编辑: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