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文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开办托育所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12-13 12:30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1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春光出席并对《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网站消息,杨春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10月15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42号),《实施意见》的出台,使吉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有了依据和遵循,托育服务制度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关于文件的主要内容,杨春光介绍说,《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一是确定总体目标。2020年底,建立一批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吉林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二是明确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基本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建立严格的托育服务登记准入制度、建立有利的托育服务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四项共10方面任务。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包括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坚持舆论导向、强化宣传倡导三方面内容。

关于文件主要特点,杨春光介绍说,一是试点先行,覆盖全省。2020年底,在长春和吉林市先行试点建立3-5家、其他市州先行试点建立1-2家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全省,进一步满足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二是探索建立符合吉林省实际的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独立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单独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为员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三是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四是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类托育机构在开展托育服务工作中,发生虐童等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并将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五是实施等级评价和动态管理。由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