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厅级内鬼”胡传祥获刑9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19-12-12 19:42
来源:澎湃新闻

陕西省纪委“厅级内鬼”胡传祥行贿贪污案已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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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12月12日公布消息:12月1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室原主任胡传祥行贿、贪污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胡传祥犯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消息透露:2010年至2014年,胡传祥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李某某(已判刑)、马某某(已判刑)违规将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置业分公司开发的四栋楼位先后转让给其控制的西安鼎盛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为感谢李某某和马某某的帮助,2012年至2017年,胡传祥先后13次送给李某某共计2000万元,2015年至2016年,胡传祥先后4次送给马某某共计500万元。

另外,2012年至2013年,胡传祥任汉中市汉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个人花费合计26.191365万元以公务开支名义在单位报销,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公开资料显示,胡传祥,男,汉族,1967年5月生,安徽滁州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胡传祥此前长期在陕西省纪检系统工作,曾任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室主任(副厅级)。去年8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布了胡传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今年2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布了胡传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经查,胡传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伪造、销毁、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设立豪华私人会所,违规公款送礼,超标准、超范围公款接待,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违反规定配备超标车,长期占用公车和他人车辆,违规放贷并获取高额利息;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案情,违规私自留存案件线索,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懒散;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胡传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敬畏之心,执纪破纪,执纪违纪,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顶风违纪,生活奢靡,追求享乐,道德败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传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7月19日,陕西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主任胡传祥(副厅级)行贿、贪污一案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陕西省监察委调查终结,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庭审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胡传祥在担任汉中市汉台区纪委书记、汉中市纪委副书记(挂职)、陕西省纪委预防腐败室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某某(已另案处理)行贿共计2500万元人民币,同时胡传祥在任汉中市汉台区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其个人花费合计26万余元以公务开支名义在单位报销,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并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最后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胡传祥当庭认罪、悔罪。

今年早些时候,陕西省纪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这两份文件在当地多个单位传达。

在陕西省多个地方纪委监委传达的文件中曾提到:要深刻认识到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案,是省纪委监委成立以来查处的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性质及其恶劣,社会反响强烈,充分体现了省纪委监委机关清理门户、敢于刀刃向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也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