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称境外借钱给团友后对方失联,因涉经济纠纷警方未立案

周如雨/“南国早报”微信公号
2019-12-12 09:40

近日,南宁某旅行社一导游遇到了一件十分郁闷的事:她带团在泰国游玩期间,旅游团内一游客向她借两万多泰铢(折合人民币五千多元),可该游客回到吴圩机场后立即玩消失,她的借款打了水漂……

杨女士是南宁某旅行社导游。11月29日,她带约20人的团从南宁飞往泰国,进行为期6天的旅行。

12月2日晚上,在泰国芭提雅当地酒店大堂内,旅行团内一东北团友向杨女士表示,身上所带的泰铢都已经用完,希望杨女士能借他些泰铢,并承诺回国后立即折算成人民币归还。

“旅行期间,游客向导游借钱周转,在业内来说也是一件常见的事。”杨女士坦言,该游客名叫赵洋,在刚接触的几天时间里,她留意到该游客谈吐得体、衣着光鲜亮丽,便没有多想,立即将身上的两万多泰铢全部借给该游客。

12月4日,该旅行团结束在泰国的6日游,航班于北京时间4日晚11时许回到南宁吴圩机场。

“没想到,一下飞机,他就一溜烟跑了!”杨女士说,本次行程还包含4日晚在南宁市区的住宿安排,当所有人集合后,团友赵洋却不知所踪,而且拨打电话及微信电话均不回复,且随后她的电话亦被对方拉黑。

杨女士的聊天记录截图。
杨女士在机场便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然而,杨女士得到的答复是,此事涉及经济纠纷,建议她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这明显就是旅游诈骗,怎么能说是经济纠纷呢?”时至今日,杨女士依然没有想通这一问题。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明表示,由于不能确认该游客是否多次有类似行为,所以并不能定性为诈骗,它的性质理应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更为合理,警方不受理也有法可依。

由于杨女士在借款过程中没有留下借条等证据,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受理法院有可能不在南宁当地,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涉及到金钱上的往来,切记留下借条等证据,以便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原题为:《南宁一导游境外借钱给团友,不料团友回国后失联,警方:不立案》)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