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中院:强奸并杀害8岁女童,罪犯王新燕已被执行死刑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廖艳 赵思维 实习生 郑朕 王月伦
2019-12-10 19:2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则由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显示,强奸并杀害8岁女童的罪犯王新燕12月9日被执行死刑。

张贴在嘉兴中院的布告。  当地市民拍摄

12月10日下午,嘉兴中院何姓法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王新燕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已于9日被执行死刑,相关布告已在法院门口张贴。

2018年3月30日,一则关于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失踪女孩的寻人启事引发各方关注。31日,海盐县政府官方微信公号“海盐发布”发文介绍称,施某某,身高1米40左右,于30日下午4点30左右在放学回家路上走失,走失时身穿带有黄色帽兜的粉红色外套,背粉红色书包。

施某某走失后,警方、镇村多方力量寻找其下落。

4月3日,海盐县公安局的“警方通报”称,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获后刑拘,施某某遗体被找到。

嘉兴中院的布告显示,罪犯王新燕沉迷淫秽视频,产生奸淫幼女的念头。2018年3月30日16时35分许,王新燕驾驶轿车至海盐县通元镇通北村西杭浦高速公路涵洞处,将放学独自步行回家的施某某(被害人,殁年8岁)诱骗上车带至通元镇滕泾村外小树林处,在轿车后排座强行奸淫施某某。

后恐罪行败露,王新燕采取扼颈及拉拽红领巾勒颈的手段致施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施某某尸体带至其新购的房屋内,装入纸箱藏匿于床下。

布告载明,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认为,罪犯王新燕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王新燕奸淫幼女并杀人灭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布告,王新燕被嘉兴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后王新燕提出上诉,但被浙江省高院驳回,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19年12月9日,王新燕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徐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