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葛家德获刑十年

陈多润 通讯员 张剑雄/“安徽网”微信公号
2019-12-10 16:07

12月10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葛家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已退还的赃款及赃物,上缴国库。

审判现场  安徽网微信公众号 图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葛家德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7余万元。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安排他人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17.9万元。2011年至2012年,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共计331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葛家德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决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葛家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及贪污罪行,系坦白,主动交代渎职犯罪构成自首,且悔罪、退出全部赃款,提前缴纳罚金,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遂作出上述判决。

葛家德当庭表示不上诉。

葛家德简历

葛家德,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安徽合肥人, 1973年1月参加工作, 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01--1977.04 37312部队战士

1977.04--1978.02 原籍务农

1978.02--1982.01 淮南矿业学院地质系煤田地质专业学生

1982.01--1984.02 百善煤矿地测科助工

1984.02--1986.08 百善煤矿组织部副部长

1986.08--1991.05 皖北矿务局团委副书记

1991.05--1992.12 孟庄煤矿党委书记

1992.12--1997.08 刘桥二矿矿长

1997.08--1997.10 皖北矿务局改制办主任

1997.10--1998.06 皖北矿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8.06--2003.10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2003.10--2008.02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8.02--2008.09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8.09--2014.12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12-- 退休

(原题为:《退休已5年,安徽这名正厅级干部一审获刑10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