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被限制消费不能坐飞机?还不是老赖,申请花自己钱就行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19-11-09 12:02
来源:澎湃新闻

王思聪。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在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之后,王思聪又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

11月9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王思聪担任董事长的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

文件显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8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悦申请执行熊猫互娱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熊猫互娱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文件中提到,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公司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和限制高消费人群是两个不同的群体。

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2019年对王思聪来说,可谓是流年不利。

旗下公司熊猫直播、香蕉计划和普思资本先后关停或者股权被冻结。 

此次被限制的熊猫互娱旗下曾运营了王思聪一手创办的熊猫直播,但已在今年3月宣告破产,熊猫直播曾在关站公告中表示,从2015年9月21日内测开始到正式闭站,熊猫直播已经运行1286天。熊猫直播创始团队成员兼CEO张菊元在内部工作群中发消息称,在2017年5月获得B轮10亿元融资后,至今没有外部资金注入,在资金缺口无法解决情况下做出了遣散员工的决定。

而另外由王思聪担任董事长并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遭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冻结数额不祥,冻结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所谓股权冻结,即王思聪不能操作公司的股权转让、卖出、质押和分红等行为,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内部产生利益损失。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