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涉受贿、滥用职权被公诉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9-10-17 15:07
来源:澎湃新闻

潘志立 资料图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在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贵州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消息显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19日消息,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苏省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其从江苏空降贵州,担任独山县委书记。

今年8月1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上述通报显示,这名2010年调入贵州任职的副厅级县委原书记,存在“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等问题。

通报指出,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贵州省纪委监委强调,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