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被诉,涉受贿、行贿等罪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9-10-17 14:50
来源:澎湃新闻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在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的来宾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宗兴提起公诉。

上述消息显示,近日,来宾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宗兴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宗兴享受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宗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且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8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对外通报称,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宗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5月20日发布的黄宗兴被双开消息显示,经查,黄宗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

“双开”消息称,黄宗兴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法纪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知法犯法,包庇、纵容涉恶人员,为开设赌场人员充当“保护伞”,大肆搞权钱交易,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