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协原副巡视员邱进宝被诉,曾放任企业在湿地内挖鱼塘

“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号
2019-10-16 15:28

“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号10月16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副巡视员邱进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进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邱进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据2017年环保部通报:内蒙古乌梁素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乌梁素海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西海岸开挖鱼塘5000亩,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乌拉特前旗环保局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对违规开工建设行为未予以制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邱进宝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局长职务。

据2019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原局长邱进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进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转移隐匿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权谋私,公费报销私家车费用,违规收受他人礼金,调任后仍借用原下属公司车辆,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违规录用人员,超职数配备干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邱进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邱进宝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题为《内蒙古科协原副巡视员邱进宝被诉!曾放任企业在湿地内挖鱼塘》)

    责任编辑:薛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