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周边28城秋冬大气污染综治方案印发:未涉及错峰生产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陈凌瑶
2019-10-16 10:17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这一主要目标较去年略有提高,同时未涉及错峰生产等要求。

方案提到,近年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5%,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6.8%。部分地区散煤复烧、“散乱污”企业反弹、车用油品不合格、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针对重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已连续多年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那么今年方案较往年有何变化?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9月20日在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攻坚行动措施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更加强调依法依规;更加突出科学施策;更加注重因地制宜。他强调,攻坚行动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方案一律不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生态环境部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方案明确,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方案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细化分解2019年度任务,明确与淘汰产能对应的主要设备,确保按时完成,取得阶段性进展;推进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2019年10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各省(市)统一“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要求所有企业挂牌生产、开门生产。还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

二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各城市应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统筹确定2019年度治理任务,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还要严防散煤复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三是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其中,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

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五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还要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确定A、B、C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六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强化监督问责。要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责任编辑: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