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企业研发中心不应局限在上海

范剑勇
2019-10-11 14:18
来源:澎湃新闻

一、一体化战略推动长三角继续当好税收粮仓与现金奶牛

中央为什么这么看重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这背后其实有一个很强大的制度因素在起作用。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分税制,这一制度下制造业发达的地区产生的税收很大份额被中央拿走了,然后由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给中西部地区,用于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等重大问题的财政支出。没有沿海发达地区上交的制造业税收,中央政府就无法实现调控宏观经济、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等重大目标。

因此,沿海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两大区域是产生税收的粮仓与现金奶牛,是整个国家经济稳定的基础。

1.制造业与房地产双轮驱动发展模式

在这一个情况下,我们设想下,长三角的制造业税收如果被中央拿走的话,长三角自己怎么发展?其实,这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城镇化的模式。

中央政府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打开了一扇窗户。中央在收走发达地区制造业绝大多数税收的同时,也将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发展房地产业产生的相关税费均归属地方政府使用,即在制造业发达的地区,分税制刺激了土地财政模式的产生。因此,此时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演变为制造业发展与房地产发展的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土地财政模式恰恰也是这一阶段的城镇化模式。

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产生于哪个时间段上?

众所周知,我国是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但是,直至2002年才是实施土地财政的城镇化模式开始的元年。为什么?土地财政需要若干前提条件,在1994-2002年期间并不具备这类条件。

具体来说由以下事件或制度决定了2002年是土地财政模式开始的元年:1)2002年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始对城市普通家庭进行住房按揭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房地产定已经开始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行培育;2)2002年开始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形式由之前的协议拿地一律改为招拍挂拿地,这一土地出让方式的转变使得制造业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意识到,通过缩减土地出让面积、以饥饿营销方法可以极大地提高土地出让金收入;3)2002年开始,原本由地方政府所有的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成,并由中央政府占三分之二,这一规定加快了地方政府朝土地财政的城镇化模式转变的步伐;4)1998年国家停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这仅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没有上述三个条件,房地产业是发展不起来的。

2.双轮驱动发展模式的利与弊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分税制条件下,一个地区的制造业与房地产业两者之间是相互相成的关系,把这一关系放在中西部的地级城市,这一关系并不成立。从地区间的竞争关系、财政预算约束的视角来说,制造业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或其他公共财政支出水平,完全取决于该地区的房地产业发达程度(一般占据本级财政收入的60-80%),而后者又取决于制造业集聚程度。

没有制造业的发展,城市面貌形象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则无从谈起。进一步概括,制造业发达地区的基建支出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硬预算约束关系,各地方政府间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关系,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城市面貌与其他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或供给质量,这其实是一个良性的地区间政府竞争关系,也是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核心根基。

同时,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有代价的。随着制造业税收不断被上收到中央政府、然后转移支付到中西部地区,发达地区的核心城市、特大型城市的房价也将随之不断上涨,生活在其中的家庭、个人也将不得不忍受居住成本的不断上涨。

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前述的制造业发展地区,从省级层面(或计划单列市)来看,仅局限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深圳与福建等6省市。这6个省市上交的制造业税收支撑了全国其他省市及国防安全、民族团结等涉及政权稳定的重大战略性构成要件的财政支出,因此,这6个省市是全国税收的现金奶牛与粮仓。

3.区域间的产业协同发展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本质内容

把前面阐述的机制放置于长三角区域来看,毫无疑问,长三角地区是全国税收产生的主要粮仓与现金奶牛,将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的意图非常明确,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实体经济效率,使之更稳定地为中央及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现金奶牛”。本人认为,这就是党中央将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初始目的,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制度红利,提升“现金奶牛”水平。

那么,中央或者长三角三省一市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的本质内容是什么?个人认为,本质内容是协调内部各城市之间由于土地指标的不均、财政体制固有弊端而产生的地区间产业不协调、不协同现象。例如,上海的建设用地指标势必比较稀缺,而其邻近的嘉善等地拥有较为充裕的土地指标,上海在产业发展中,承担的是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的角色,而制造生产的功能将转移到土地指标较为充裕的周边中小城市,因此,这一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上海与周边中小城市之间进行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协同发展、协同创新,这一内容恰恰是产业间的垂直一体化。

当然,长三角一体化的其他内容还包括:交通互联互通、能源互保互济、信息网络高速泛在、 环境整治联防联控、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市场开放有序等6个方面,但是,地区间的产业创新协同是长三角一体化中的核心内容与本质内容。

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企业更愿意将总部设立在中心城市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竞争力,取决于其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后者又是取决于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丰富与细化分工程度,上下游产业链的分工程度越细化,其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越快,产品的创新性越强,市场占有率越高。区域的主导产业,可以看成该区域是由哪一类的产业集群构成。因此,我们从产业集群的角度来考察其与长三角一体化之间的关系。

1.产业集群的三个发展阶段

实际上,产业集群从发展阶段看可以分成以下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传统的产业集群发展机制,通过本地区上下游的分工细化来支撑块状经济及本地区经济发展。这方面的案例有:中山市古镇镇(灯具)、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羊毛衫市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县横峰鞋业市场等。这一类小的商品集群依靠上下游的众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在一起。大的商品更可能是一个集团内部的分工合作,如协鑫集团(光伏产品,苏州昆山市与盐城市阜宁县)、浙江石化(炼油厂,位于浙江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这类大的商品生产,其上下游产业链由企业(集团)内部各生产厂商(集团下属的企业)分工完成。传统集群的上下游产业链是逐步形成的,需要依靠时间上的累积与沉淀。第二个阶段是垂直一体化阶段,主要内容是随着区域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上下游的产业分工可以跨区域进行,某些区域专门进行产品的研发与营销,另一些区域专门进行生产制造,长三角一体化产生的区域间协同创新就是这种模式。第三阶段则是在数字经济与5G时代下,区域间的分工更加深化与细化,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重构,这一内容不在本文阐述范围内。

2.长三角产业集群发展处于垂直一体化发展阶段

毫无疑问,区域间一体化进程将加速产业内部的垂直一体化分工,目前长三角产业集群发展正处于是这样的垂直一体化发展阶段。这种模式下,企业规模较大、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即使诞生于长三角内部周边中小城市的企业),更愿意将总部设立在上海或杭州、南京等中心城市,将生产车间放在周边中小城市。其中的原因也是非常清晰:一方面,中心大城市的土地指标稀缺,土地价格较高,一般性的制造生产车间放置于中心城市,其面临的综合成本会非常高昂;另一方面,中心城市具有人才优势、资金优势及市场信息优势,这迫使企业将研发设计部门、营销部门放在中心城市,在中心城市建立集团总部,此时,中心城市的总部经济优势凸显出来。

在现实中,无论是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这种总部经济与制造实体生产在空间上的分离模式已经显现出来,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加快这一模式的实施与铺开。目前,上海临港集团已经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建设产业飞地——慈溪临港科创飞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在浙江省海宁市建立产业园区。

同时,另一种科创飞地的模式值得关注与提倡,即浙江省嘉善县政府在上海虹桥商务区建立嘉善国际创新中心,鼓励高科技企业入驻在上海设立的“飞地”研发中心,利用上海高端人才和科研机构集聚优势,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形成“前台在上海、后台在嘉善”的沪善协同创新模式。吸引上海或海外优质创业项目入驻孵化,成熟后转移到嘉善进行产业化发展,实现“孵化在上海、产业化在嘉善”的产业协同创新模式。目前,上海大学复合材料研究中心、涂鸦智能、数澜科技、以色列StartupEast China公司已签约落户。

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方向:深圳模式还是以色列模式?

1.对照深圳模式,上海缺少类似东莞的“腹地”

我们先看深圳的例子,深圳发展模式对于上海和周边腹地城市有明显的启发意义。我们首先会问,深圳模式的成功路径是什么?张五常先生甚至认为深圳会成为整个地球的中心。从产业上下游配套或区域间产业垂直一体化分工来看,深圳和其近邻东莞市之间形成一个紧密的前店后厂式关系,没有东莞的支撑,深圳肯定不会有现在的成就与科技型城市的全球地位。例如,东莞市的各类产业园区集中了530万产业工人,这里集中了全球智能手机产量的25%,95%电子终端配件可以在一小时之内配齐。

深圳发展模式有哪些启示意义:1)深圳市在国际专利申请量(PCT)占中国申请数总量的49%。2)从贸易的角度考察深圳经济发展,深圳具备的资源是人力资源丰富,潜在的市场规模巨大,这在中国其他城市基本差不多,深圳融入全球价值链贸易的起点也是从微笑曲线的底端起步,只不过在从事微笑曲线底部进行加工贸易的同时,少数有战略格局的企业家率先进行自主创新,加上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使得深圳慢慢从微笑曲线的底部爬出来,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攀登;如果说深圳在接下来5-10年建成全球标杆型城市,则说明其已经爬到价值链的顶部。3)深圳经济总量已经超过香港,其科技水平到底如何?我们通过考察全球科技创新演变,发现基本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从0到1的原创型创新,这种创新并不在深圳或其他国内城市,仅局限于欧美或以色列等国;其二是从1到N的应用性、市场拓展型创新,深圳恰恰是属于这一类型的科技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深圳具有强大的人力资本与其超强的腹地城市——东莞市。现在深圳已经意识到原创型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或卡脖子性,正努力创建各类型的国家级实验室。

我们需要求问的是,深圳模式能适用于长三角区域吗?

总体上看,如果对照深圳模式,长三角肯定存在若干有待于改进之处:一是长三角缺少科创生态中的重要一环,即着眼于中小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的各类创新型风险基金,上海似乎缺少有利于创新的草根文化与冒险基因,投资基金更青睐于偏成熟型的、市场扩展型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后期风险投资。二、上海市高科技人才或许不缺,其研发投入占比达4%,但它正缺少一块旗帜鲜明的真正“腹地”,类似前店后厂中的深圳与东莞关系,现在长三角一体化将加速产业间的垂直一体化进程,类似“东莞”的城市可能会出现。三、长三角区域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走出了一条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间区域分工新路子:研发总部、营销总部在上海,制造生产在周边城市,或者反过来,周边中小城市的较大规模企业在上海设立异地孵化器,如嘉善在虹桥的国际创新中心(异地孵化器),这又将进一步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地位的加强与确立。

2.以色列发展模式:出口原创性的应用技术

我们再来看以色列的发展模式。从贸易与经济增长动能的角度讲,以色列经济发展的模式与基础是出口原创性的应用技术(即从0到1的原创性技术),即从萌发科技想法到孵化再到中试的过程中,以色列的资源禀赋是人的创新思想,他们既缺资本,也缺本国规模化商业应用场景(需求端)与供应链优势(生产端)。这俩因素迫使以色列的高科技公司经营策略是:要么将原创性技术应用场景扩展到全球市场,寻求最大的市场规模国家进行项目落地(如合资建设常州中以产业园),要么将高科技项目孵化做到一定阶段后卖身给跨国科技巨头公司。因此,以色列是一个典型的技术输出国,其本国资本也是稀缺的。例如,2018年全国有26个国家参与了以色列高科技公司的孵化投资,共计282个项目,投资总额为39亿美元,占以色列高新科技投资总额的70%。其中,美国投资137个项目,投资金额为20.48亿美元;中国仅投资21个项目,投资金额为2.66亿美元。

资本是科技驱动发展的魔杖与必要条件。由于具原创性的技术应用前景,以色列将这种技术置入全球创新网络与商业应用,吸引来自全球科技巨头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注意,此时,以色列的主要对外贸易方式变成了出口技术为主、吸引外来资本的产业间贸易,以此来带动经济发展。总结起来,以色列以产业间的贸易方式、以技术对接各国风险投资,充分整合利用全球资本,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打造全球最成功的孵化器。

一是积极吸引全球风险资金投资孵化器。以色列通过实施“YOZMA 计划”(风险投资基金),吸引全球风险资本投资该国孵化器在孵企业,使得孵化器在孵项目从一开始就得到美国、欧洲投资公司青睐,按照欧美商业规则运作,确保孵化企业技术引领全球。

二是吸引世界顶尖资源建设孵化器。这在一定意义上是高技术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鼓励全球顶级跨国公司设立孵化器,如google在海法设立专业孵化器孵化搜索、应用软件、分析器等技术项目。与欧洲生命科学孵化器合作,集中全球最顶尖的人才和设备,建立以色列生命科学孵化器,如RadBiomed 孵化器。据统计,目前以色列的43%科技人员服务于跨国科技巨头或其驻以色列研发中心。

3.启示意义:以更宽广的视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产业协同创新

我们需要求问的是,长三角地区需要的科技创新是0到1的颠覆式创新,还是1到N的应用场景创新与市场快速覆盖?以色列国内市场规模欠缺,但其多数研发项目从一开始就是颠覆性的、原创性的,是从0到1的创新,而中国的国情完全不同,国内市场规模巨大,加之在本地生产的话,具有非常可观、巨大的本地市场规模效应,如果实现将这一类产品出口的话,其规模经济带来的价格竞争优势是别国所无法比拟的。深圳模式践行的恰恰是这一市场规律,即中国的应用场景创新是从1到N倍的放大效应,跨国公司在深圳组建研发机构,真正目的不是进行原创性研发,而是将为了其技术更好地与本地需求、生产技术特征结合起来。

同时,现有中国公司真正消化以色列科技的能力还相对欠缺,但像小米、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华为等少数企业能够把以色列创新和技术融入到自身的整个产业链中,实现从技术到商业价值的转化。例如2015 年阿里巴巴投资以色列视觉二维码公司 Visualead,支付宝应用了该公司二维码技术。从这一意义上讲,长三角地区的有实力企业需要在原创性创新技术发达国家收购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其研发中心来突破自身的技术瓶颈,为我所用。这才是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实现更高、更广视野与格局的产业协同创新,而不是将研发中心的区域目标仅局限于上海。

(作者范剑勇系复旦大学产业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王琳杰